教會機會均等
指無論學生的社經背景,都要提供學生相同課程的免費教育。
每一個人均有相同機會接受最基本的教育(國民教育、義務教育)、人人有相同機會接受符合其能力的教育(人才教育、分化教育),因此國民教育不但是消極的取消入學限制,更應積極從事積極性補償。
輸入、入學機會的均等
重視就學機會的平等與保障。此階段主要在消除因家庭社經背景、性別、種族、身心特質、宗教等等因素而存在的不平等,希望使學生皆擁有接受教育的同等權利,以達到「有教無類」的理想。
結果的均等
達到某種學業成就、教育成就等。如提供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的機會。
歷程的均等
強調適性教育。由於學校環境、課程與師資大多是為一般的學生所設計,因此,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的學生往往無法得到應有的指導與協助。基於此,此一階段強調學生的適性教育,以發揮「因材施教」的功能。
科曼報告書
普勞頓報告書
教育機會公平
水平公平:「同等特質同等對待」→教育機會均等
每一位學童為一相等單位,要求其負擔及獲益均相同。
垂直公平:「不同特質不同對待」→積極差別待遇
依照學童的個別差異給予不同的待遇,使個體能發展其潛能,發揮所長。
機會公平:
不因學童的性別、種族、地域或社會階級等因素,而造成教育資源的差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