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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學者
涂爾幹(Durkheim)、帕森士(Parsons)、墨頓(Mer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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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主張
- 整合、穩定、結構、功能、共識
- 教育目的:使個人社會化、個性化。
- 學校功能:社會化、選擇、保護、照顧。
- 學校是價值觀達成共識的場所,培養學生具有共同的信念與價值觀。
- 學校試探學生性向與能力,並輔導進入同升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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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爾幹(Durkheim) 結構功能主義大師
著作:《社會分工論》《教育與社會學》
提出:
- 教育功能:社會化(規劃)、個性化(分工)
- 社會連帶
- 集體意識
- 社會分工論
- 人性二元論
- 專業特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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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士(Parsons)
著作:《社會行動的結構》《社會系統》《班級為一種社會體系-美國社會中的功能》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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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頓(Merton) 結構功能主義的集大成者,將原有的理論加以修正,使其更為完備。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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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績主義
- 個人可以憑自己努力獲得成就。
- 教育歷程扮演著極為重要的中介角色,而提供一個機會均等、公平、公正的教育體制,作為每位學子學習與競賽的起跑點,並在開放、自由、多元的研究學習環境與機會,能讓秉賦不同的各個人依其能力、興趣、以及勤勉程度,達到了自我實現的境地。
- 教育具有可以把適合其職位的人放經由教育的篩選作用放置到社會中適合的位置,其憑據的是教育體制中成就表現,而這樣的表現全是依照個人的努力與學習效益而來。
- 不管社會中任何階層的子女,在教育的公平體制下,完全得依憑自己的實力,來獲取未來的地位,教育的篩選機制完全是站在個人成就取向上,個人的家庭背景或社會地位對其影響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