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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學者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培根(Bacon)、洛克(Locke)、赫爾巴特(Herbart)、懷海德(Wh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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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假設
- 心物二元論:個人可以憑藉內外感官,從具體事物中,去捕捉永恆觀念。
- 知識符應論:主體具有認知外在客觀實體的內外感官能力,採取符應說的知識論。
- 人性白板說:人心如白板,知識來自個體的感官作用。
- 價值論觀點:以追求個人美好生活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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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
- 主張能力本位教學:學生擁有讀、寫、算的實用基本能力。
- 主張教育科學化運動、績效責任制,所有存在事物都可以客觀測量。
- 追求主體的美好生活。
- 重視品德教育,認為教育過程應兼重專才與通才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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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強調自然科學之價值,重視實用教材與實際經驗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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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法
- 實物教學:強教學生的感官經驗、實際經驗。
- 編序教學:盡可能排除教師的人格與偏見。
- 善用教學輔助工具,讓學生可以獲得新舊經驗結合之學習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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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角色&師生關係
教師中心本位,教學歷程的主導者,扮演教學刺激的提供者。
學生透過感官去體驗經驗生活世界,對於生活情境是沒有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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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西方三聖賢、希臘三哲。
柏拉圖的學生。
著作:《工具論》
提出:德行倫理學。
意涵:人生以追求幸福或至高善為終極的目的,重視人生價值的全面實現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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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Bacon)
著作:《新工具》
提出:歸納法、偶像、知識就是力量。
意涵:
- 種族偶像(習俗之弊):破除自我中心觀點,避免主觀。
- 洞穴偶像(自我之弊):破除淺見,重視整體。
- 市場偶像(言語之弊):破除人云亦云、以訛傳訛的二手失真傳播。
- 劇場偶像(學統之弊):破除盲目崇拜權威造成的假象,找尋其本質是從經驗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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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Locke)
著作:《人類悟性論》
提出:權利倫理學、白板說。
意涵:
權利倫理學(義務倫理學):
- 人皆有生命、自由與財產權的基本權利。
- 主張人類有基本的權利,他人有義務尊重這些權利。
- 義務倫理學和權利倫理學的關係,就好像是一個銅板的兩面,這兩個理論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每個人都必須受到尊重,而且合乎倫理的行為正是維持對這些個人權利的尊重。在義務倫理學中,人們有義務,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義務就是保衛其他人的權利。而在權利倫理學中,人們有基本的權利,而其他人則有義務來捍衛這些基本的權利。
白板說:
洛克認為人心中沒有天賦觀念,「人心就如一塊白板」,一切知識和觀念都起源於經驗。人們能夠經驗外界事物,並對所觀察的事物加以反省,我們便得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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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巴特(Herbart) 教育學之父
著作:《教育學》
提出:系統教學法。
意涵:
- 明瞭(Clearness):引進舊經驗,作為解釋新教材的基礎。→舊經驗
- 聯絡(Association):提示新教材,使之與舊經驗相聯絡。→新問題
- 系統(System):由類化作用使新舊經驗合成另一新的經驗系統。→新知識
- 方法(Method):把所得的系統知識應用於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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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海德(Whitehead)
著作:《教育的目的》
提出:教育節奏論。
意涵:
教育目的:在刺激與指導自我發展,應循著學生心理與生活的節奏進行施為,要求學生應該在適當時間,即智力發展的適當階段時,學習不同學科,並採取不同學習方式。
教育節奏:顯示出人類心理發展的循環性與重複性, 而這些重複在每個循環中總有差異,且每一循環時期為下一發展循環之基礎。
- 浪漫階段:0-12歲,小學教育,此時期學生心靈是自由自在的,每個觀念對學生而言都有無限寬廣的意義。
- 精確階段:13-18歲,中學教育,此時學生對知識學習已能逐漸建立體系與秩序,能運用既定分析方法處理新事實。
- 概括(一般化)階段:18-22歲,高等教育,此時學生能藉由觀念的配合,再回到浪漫時期的自由自在,且能運用準確時期學得的原則來處理問題。